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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钢谈义务教育改革和立法过程:很幸运能目睹
2008年03月12日

   2003年,包括路钢在内的46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议案——《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发展》。5年后,议案提到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不仅已受法律保障,而且还推及城市。

     “义务教育免费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是在立法和改革的互动中诞生的。我很幸运能目睹这一过程。”路钢代表说。

     路钢代表是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任督学。

     当年,包括路钢的议案在内的涉及义务教育法修改的议案有近600名代表签名。从那时起开始了义务教育改革和立法的过程:

     2003年,修订义务教育法被列入当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这一年,湖北省决定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的60%要用于农村教育,省财政对贫困县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贴。

     同年7月,国务院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会上宣布要把政府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

     2004年春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派团到湖北等地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随后向国务院提出了加紧修订义务教育法,首先要解决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

     与此同时,湖北继续积极探索改革之路。为了解决40万农村教师在税费改革后,地方工资无法落实的问题,湖北省财政拨款4.7亿元,省委主要领导提出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最低投入保障机制。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740名代表提出22件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会后,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三个部门到湖北考察当地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情况。同年12月,国务院召开会议,在全国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此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于2006年春季在西部农村实施。 路钢说:“这些行政部署给立法奠定了基础,解决了立法中最关键的问题。”

     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路钢两次作为议案发起人,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部门认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我参与了义务教育法的修订。”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路钢说,在修订作出之前,根据常委会和专委会的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九年义务教育不交学杂费的范围不仅涵盖农村也包括城市。

     “分项目、按比例’这6个字是中国公共财政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 路钢说。

     2007年秋季开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亿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到了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同时,改革又在义务教育法明确的投入机制保障下向前迈进——中央财政免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

     路钢说,改革催生了本没有列入议程的修法,修法的过程又为深化改革不断提供动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任务。

     “立法与改革就在这样的互动中,赢得百姓的支持和欢迎,体现出执政党的能力。”

     当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后,路钢一有机会就要给新代表们讲这段故事。“这个过程创造了精神财富,可以帮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发展阶段,更好地处理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百姓的关系问题。”

     在听取吴邦国委员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路钢特别记下了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过程的表述——“应代表强烈要求”这7个字。
 

 


作者:吴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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